认定“孟母堂”违反义务教育法,属违法办学而被亮出“红牌”,这已不是第一次。2006年在上海,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一幕。尽管“孟母堂”们对于其是否属于正规办学,还有一定的申诉空间;尽管从社会意义上看,“孟母堂”也有着太多的存在理由。但不难理解的是,作为教育主管部门,依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教育行为、确保公民教育权利等作为根本出发点,对不符合办学条件、不具备办学资质者亮出“红牌”,也是其分内的职责。可是,类似“孟母堂”这样的教学方式赢得社会好评,却又屡屡被禁这样的事,恰恰暴露了教育管理者对“职责”的理解,还有不到位的地方。政府部门关掉一个“孟母堂”,也许并不难。但是,从全国来看,生生不息的“孟母堂”,无疑已经成为一种现象。而对这种现象进行反思,进而积极作为,才是比取缔一两个私塾更有意义的事。
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来看,私塾教育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。
其一,生活中,不少家长都能体会到,如今的基础教育,内容“工具化”,教法“流水线”,使孩子的个性发展空间越来越小,造成孩子思想方法过于单一,举一反三、触类旁通的能力退化,影响创造能力的开发。
其二,不少家长对孩子道德心理构建、人格成长必修方面有一定渴望。从诵经读典中,让孩子体味中国传统文化有益的“价值理性”不可或缺——不仅要掌握“换饭吃”的技能本领,也应注重知书达理等文明素养。
其三,国学教育未必与义务教育法水火不容。“要么将国学教育纳入正规教育的范畴,要么专门为民间国学教育机构量身定制专门的法规。”中山大学公共政策学教授郭巍青的见解,可谓一针见血。在国学教育有社会需求、有成功范例、有鲜明特色的客现环境下,一纸禁令,只会让人觉得管理手法的生硬与简单,很难避免产生“负效果”。
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,体现在教育领域,就是应该让百姓既有受教育的权利,也有选择更多教育品种的权利与空间。因此,政府在履行职责时,应该以更加超脱的心态,千方百计创造条件,在规范教育秩序的前提下,尽力满足公众对教育结构的选择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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